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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8章

 

丈夫对妻子见死不救,导致妻子死亡,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若是警察见到某人车祸,见死不救,导致其死亡,则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某人在郊外捡到一个婴儿,带回家养了几天,又突然不想养了,将其抛弃,则构成了遗弃罪。

此外。

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的义务。

比如说夫妻之间,公司上下级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等等。

没错。

如果是公司领导出车祸了,员工见死不救,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遇到危险,老师见死不救,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不具备量刑该义务的现实基础和可能性,即客观上无法救助。

比如说老板出车祸了,但自己碰巧手机在前一秒丢了……

这个时候。

就可以不用担心见死不救违法之类的。

只要人不是你撞的,便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网友们沸腾了!

第三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在有手机、有网络、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最终……

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

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

因为……

在此期间,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

换种情况。

某人即将溺死,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个救生圈。

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

于是……

a便收回了救生圈,冷眼旁观,坐看对方溺亡。

在这个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

a是能为而不为。

他不救人……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违背了传统美德,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

因此。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同样的。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即将将人救上岸,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

然后……

愤恨不已,直接放开了绳子。

这个行为……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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